7月28日,《江苏省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相比一审,二审中对餐厨垃圾、污水处理、油烟排放做出刚性规定;对禁食野生动物需要补充相应规定,并放在重要位置;对小餐饮经营者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也更加具体,包括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等。
草案修改稿定义小餐饮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经营者,但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据了解,目前全省有小餐饮20多万家,占全省餐饮总数的近42%,是日常生活的烟火气所在,更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岗位。
一审中,有些委员认为不宜管理色彩过浓,最终目的还是要促进小餐饮发展,要在服务和指导方面增加相关内容。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政府“服务”的内容,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小餐饮进入小餐饮集中场所和街区经营,改善经营条件,创建优质品牌,发展特色餐饮”、 “对小餐饮实施监督检查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当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进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建阳表示:“决定要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政府服务,促进小餐饮健康发展。”
小餐饮面广量大,立法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委员认为,规范所有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小餐饮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为食品安全和经营场所安全。如餐饮油烟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对餐饮经营场所选址的要求,一审中对此已有相关规定,二审中参照江苏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加一款规定:小餐饮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小餐饮申领营业执照时,应当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
食品安全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小餐饮自查制度,推动小餐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导其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小餐饮要强调“体检”,应当每年“体检”一次,而不是几年“体检”一次。赵建阳介绍:“增加‘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在自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如实记录’的内容。”
一审中,省人大财经委还提出,草案对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作了规定,但对网络平台的相关责任未作规范。考虑到对小餐饮的有效监管离不开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场、入网小餐饮的负管理责任,包括“集中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小餐饮的营业执照和信息公示卡,明确其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餐饮的营业执照和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进行审查和实名登记,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监管部门”等。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实习生/孟倓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