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监督所查处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件,这是自今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连云港市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案件。
据了解,连云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连云区某推拿店超范围执业。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其店内为顾客实施针灸,且现场有相关医疗废物。经卫生监督员查实,当事人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等许可证明,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靖晓川 连云区卫生监督所 医疗监督科科长:“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诊所备案证的情况下开展针灸诊疗活动的行为。构成了当事人未取得职业医生诊疗许可证。进行职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举办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卫生监督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并依法将药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立案调查后,对丁某某予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加大了对医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力打击了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靖晓川 连云区卫生监督所 医疗监督科科长:“下一步,市卫生监督部门将紧紧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规范辖区医疗市场秩序。同时,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非法行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