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末,春节临近,原本打算囤肉过年的扬州市宝应村民老马,眼见着肉价蹭蹭蹭往上涨,愁眉不展。一天,老马正在村头散步,一只只野鸟呼扇着翅膀从头顶飞过,老马心生一计,“干嘛花钱买啊,这不是有免费的肉吗?”
没过几天,老马赶了个大早,头戴照明灯,手拿小捕网,来到了附近村里的田间寻找“野味”,一早上的功夫,老马收获颇丰,逮着了11只野鸡,接下来的近两个月时间里,老马用同样的方式,多次猎捕了野鸡、野兔、鹌鹑等“野味”,共计21只。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继而案发。经鉴定,老马猎捕的动物为雉鸡(环颈雉)、日本鹌鹑、草兔,其中,18只雉鸡(环颈雉)、2只草兔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同时,根据宝应县林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据表明,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江苏省禁猎期,而宝应县也没有狩猎证持有者,夜间照明行猎、网捕等是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
近日,该案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老马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狩猎雉鸡(环颈雉)、野兔等野生动物共计20只,其中,部分野生动物系在禁猎期内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老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对老马判处罚金1000元。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