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宿迁的个体工商户朋友请注意

2020年07月15日 09:47:35 | 来源:宿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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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于2020年9月1日实行全省统筹,宿迁市也将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政策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所调整。下面一起来看看个体工商户如何参保缴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以单位形式参保。具体可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即可。按照省级统筹制度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我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4%,其中雇主承担16%,个人承担8%。同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即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部分(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适当档次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参保?“码上参保”

  扫码关注“宿迁社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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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自助办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户口页、身份证的照片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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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s:也可以持户口页、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柜面办理参保手续。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缴费?“码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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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费即可。

  Tips:也可至宿迁市内各建设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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