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长江“禁渔”江苏打出“连环招”|评新而论

2020年07月11日 16:21:0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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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养育了全国40%多的人口。但长期以来,受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水生物种全面衰退,多物种濒临灭绝。加快推进长江十年禁捕,恢复长江生态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江苏省委、省政府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昨天,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第一次向公众发布,这些方案从禁捕范围、渔民安置、渔船处置、执法监督、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具体细则。长江禁渔究竟包括哪些范围?渔民上岸怎么生计?以后还能吃到“江鲜”吗?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从这几个方案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今年底

长江干流及通江河湖全面禁捕!

  近年来,江鲜价格不断上涨,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正是因为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日益恶化,水域生态功能明显退化。一组数字可以说明:长江每年的捕捞产量不足10万吨,仅占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15%,已基本丧失捕捞价值。“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不断上演。为了让长江能够休养生息,尽快“康复”,就必须下猛药治理。

  这次出台的《江苏长江流域退捕推进专项行动方案》提出:除了国家明确的我省34个国家和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及所涉湖泊其他水域、长江干流江苏段以外,滁河、水阳江、秦淮河和石臼湖等重要支流、通江河湖内的渔船渔民也要全部退出生产性捕捞。

  具体标准是:2020年12月15日前退捕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不漏一船”,这可以理解为江苏立下的“军令状”,同样也彰显了江苏保护母亲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国家决策的坚定决心。

  实施长江禁捕,既是国家层面的大战略、大任务,也是关系众多长江渔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任务范围广、政策要求高、持续时间长,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就要求政策上要科学精准、工作上要细而又细。

  《江苏长江流域退捕推进专项行动方案》也体现了这种细致的要求,比如《方案》提出,要为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做到“一证一档”。各地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省级负总责,逐级审核确认,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背书。信息审核无误后,全部录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此外,《方案》也是根据省情实际,制定了3个阶段统筹推进,细化了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和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

  7月25日前全面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系统录入。

  第二阶段

  10月31日前,完成捕捞权回收、船网证移交和退捕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第三阶段

  也就是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渔业证书注销和渔船网具处置等工作。

  同时,《方案》也规定了:对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或工作进度落后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精准建档立卡

渔民转产转业有保障

  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事关长江禁渔退捕工作成败,事关广大渔民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如何让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四大专项行动方案中,就有一项《渔民社会保障专项行动方案》专门保驾护航。

  有部分渔民在前期的情况摸排中表示,打了一辈子渔,啥也不会怎么办?

  对此,《方案》明确:会因地制宜同步发展稻鱼(虾)综合种养、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并与渔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先上岗,发挥所长。同时还提供大量公益性岗位,工资也不低于其他公益性岗位。同时,政府部门还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3次职业介绍和1次就业指导,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对吸纳退捕渔民的企业,政府将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而对那些愿意自主创业的渔民来说,也有利好政策。《方案》规定,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都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那些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的渔民,该怎么办?

  放心!《方案》也想到了: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会按规定纳入低保和医疗保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今年底,所有退捕渔民都能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除了就业以外,住房也是许多渔民关注的一个安置问题,特别是对部分岸上没有住房的渔民来说,船就是家,上岸了,住哪里?

  《方案》也给这些渔民吃下了“定心丸”: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困难渔民家庭,会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严厉执法

对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

  非法捕捞是长江禁渔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长江江苏段流经南京、扬州等8个设区市,岸线超过1000公里,还有多市与汇入长江的支流密不可分。这次纳入禁捕的湖泊有15个、重要支流3条,监管面广、管理对象人多、工作量大,但目前全省持证渔政执法人员和渔政执法船艇数量相对较少,可以说,长江禁渔,江苏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而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水生生物等违法犯罪往往行事隐秘、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强,为有效打击,这次出台的《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就要求:我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情报互通、线索联查,形成协查、协控、协捕工作格局。

  具体来说,就是要全面强化综合联动执法。

  涉渔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

  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让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都有规可循;

  渔业渔政部门+公安机关

  健全非法捕捞工具和禁用方法等证据鉴定体系,渔业渔政部门按照案件办理法定时限要求,负责提供认定或鉴定意见;

  检察院+公安机关

  统一涉渔案件追诉标准;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统一涉渔案件证据要求和裁判指引,建立涉渔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机制,完善疑难案件会商研究制度,依法加大打击惩治力度。

  长期以来,长江捕鱼存在“电毒炸”“绝户网”等手段恶劣又残忍的违法捕鱼行为,这次专项行动,执法部门还专门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对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尤其对非法渔具来源以及渔获物来源和去向,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线索,深度挖掘,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对发现的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等线索,坚持一查到底。

加强市场监管

让违法产品“卖不掉”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捕捞,斩断黑色利益链条,这次我省专门出台了《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强监管。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把控“准入关”,长江禁渔期间,对企业、个体经营户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刀”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控市场准入;对于经营范围中已经含有这些字样的市场主体,将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对市场经营主体的门牌、店招、户外广告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我省也将同步开展整治工作。

  在销售渠道上,市场监管部门将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违规产品“上不了线”也“卖不掉”:线下,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单位加大检查力度,索证索票、查验进货记录,鼓励不购买、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线上平台,加强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禁用渔具等行为监管,杜绝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用渔具的网络销售。

  此外,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还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

  以“江鲜”为代表的水产品是江苏的特产,也是鱼米之乡的重要标志,那么长江禁渔之后,是不是大家就吃不到了呢,其实大可以放心,就像前文所写的,长江捕捞的水产品只占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15%,这一点捕捞产量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发展水产养殖业来弥补。前不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今后我省将根据江河湖海资源禀赋实际,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包括:在沿江地区建设特色渔业示范带,重点发展鱼虾蟹等特色优势品种养殖;在沿海地区建设规模渔业产业带,重点发展海水虾蟹和经济贝藻类;在太湖地区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等绿色高效养殖;在里下河地区建设生态渔业拓展区,重点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淡水品种生态养殖及水产品加工业等。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

  作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河,长江曾经以水域生态类型多样、水生生物资源丰富著称,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宝库,如今“她”病了,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一起呵护。相信随着专项行动的推进,长江母亲河必将早日恢复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模样。

  (来源/ “评新而论”微信公众号 撰稿/沈杨 郭奉铭 编辑/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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