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就户籍制度改革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0年07月10日 11:04:3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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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昨天(7月9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修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苏州市政府拟修订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文件。苏州市公安局会同发改、司法、人社、教育、医保、住建等部门修订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今天起到8月7号,这三个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其中,《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计划扩大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按照国务院户籍改革要求,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使该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同时,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优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积分项,提升相关分值权重。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和城市运维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同时,不再对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申请人进行扣减分,今后计分标准中的扣减分项目仅限于积分落户申请人员。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户籍准入范围;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据了解,苏州市实有人口超过1500万,其中流动人口超过800万,和南京同属江苏省两个特大城市。今年,苏州在省内首家成立新市民事务中心。5月20日,苏州发布《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提出要全力将苏州打造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的城市、配置效率最高的城市、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发展的城市。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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