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告宣传“野生江鲜”,将面临重点监测排查

2020年07月08日 17:15:5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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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将长江“禁渔令”落到实处,2020年7月至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像“江鲜”、“野生”、“捕捞”等都将被纳入广告专项监测词库,不得随意使用。

江苏:广告宣传“野生江鲜”,将面临重点监测排查

  7月8日,记者跟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铁心桥附近的这家老李野生水产,老板告诉执法人员,他们主要销售鲫鱼、鲈鱼、黄鳝等。长江禁渔前,还会销售野生鲫鱼,今年以来便不再销售。执法人员留意到,这家店营业执照名称是李记水产经营部,并没有“野生”字样,但是门头宣传有“野生”的字样。

江苏:广告宣传“野生江鲜”,将面临重点监测排查

  现场老板承诺尽快更换门头,由于水产索票索证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至12月,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内容涉及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其中,强化对线上线下广告的监测排查,对利用门头、招牌等载体发布的,以及沿江周边市场经营主体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重点监测排查。

江苏:广告宣传“野生江鲜”,将面临重点监测排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刘朝军介绍,建立广告监测的关键词词库,比如说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江刀、江鲜 长江捕捞等都不能作为广告用语出现,像长江流域的市场主体,包括那些买卖的商店、餐饮店通过一定的媒介做广告,包括企业的或者个人的微信公众号宣称卖野生长江鱼,执法人员就会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违法广告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及渔业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渔业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董雯 王从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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