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绿色通道”,江都一银行职员非法放贷161万

2020年07月08日 07:13:13 | 来源:扬州发布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不用担心,现在我们银行的政策宽松,在收入证明环节时不会考察那么严格……”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因为银行客户经理打包票的说辞,江都区某乡镇10位市民陷入违法放贷的圈套。

  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先后10次向客户违法发放贷款,让条件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要求的市民成功贷款161万元,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

  违规放贷,其实另有所图

  老王在江都区某乡镇经营一家超市。2016年以来,他试图投资扩张门店、盘活生意。“咨询了几家大银行,客户经理都表示,我的收入不稳定,无法提供贷款。”数次碰壁后,老王有些灰心。

  在熟人的介绍下,老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当地银行一位资深客户经理提出了贷款的想法。

  这位杨经理非但没有拒绝,还和老王耐心沟通了起来。“你不用太担心,办法肯定是有的,我有权利帮你开辟绿色通道。”

  杨经理口中的“绿色通道”,完全是杜撰出来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客户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工资流水等能够证明自身具备偿还能力的材料;银行通过审批后,再向上一级部门申报材料。

  杨经理口中所谓的“绿色通道”,其实就是让老王伪造自己的收入情况。起初,老王有些不放心,但杨经理的说法打消了他的顾虑。“收入证明那栏你填多一些,收入情况可以虚构。”

  其间,杨经理还和老王提出一个特殊的要求。“你可以把金额提高些,多贷10万,这10万块钱就借给我急用下。”

  接下来的一切都很顺利,杨经理授意老王伪造收入材料,再由她本人审核通过。

  贷款获批后,老王如愿以偿借到了25万。按照双方的约定,他将其中的10万元借给了杨经理。“这是10万元借条,一年以后全部还清。”杨经理向老王承诺。

  放贷161万,多人无力偿还

  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杨经理先后为10位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办理了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共计达161万元。

  在为客户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杨经理成功“借”到了不少钱。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借款人陆续需要在2017年11月左右偿还借款。其中几人却表示,没有能力偿还。他们的欠款额从5万元到20万元不等。

  这家银行经过调查后发现,杨经理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多次违法放贷,给银行造成了不小的损失,遂向公安部门报警。

  面对当地警方的询问,杨经理表示,自己经济上有漏洞需要填补,便想到了这种违法放贷的方式。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近日,经江都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江都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担任银行客户经理期间,为向贷款的客户借钱偿还其个人债务,通过伪造客户贷前底稿、授信审批表上个人相关信息等方式,使借款人达到贷款条件,先后向10名借款人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截至案发前,共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多次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具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特别提醒

  门槛低可能是“陷阱”

  “银行职员有很大的责任,但10名客户自身也有问题。”法官表示,当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应当事先掂量自己的偿还能力。否则,一旦与金融机构发生借款等经济往来,就要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

  记者咨询市区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对方表示,银行为客户办理的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等,都需要客户出具真实的工资流水等现金流证明。“设立贷款门槛,是考察客户有无偿还贷款能力的标准,门槛低并非好事。”

  “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将被金融机构诉讼到法院,并面临各种失信惩戒。”业内人士提醒。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张闻芝)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