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多所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文件精神,对已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进行合理结算清退。
南京医科大学表示,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住宿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南京邮电大学也明确,住宿费退费按照学生实际返校时间进行结算。本学期未返校且已缴纳住宿费的学生,退还5个月的住宿费。分批返校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生返校实际情况认定退还月数。
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对于尚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不退还住宿费,应退住宿费抵扣住宿费应收额。
淮阴师范学院则表示,学生住宿费退费区分毕业班和非毕业班分批办理。根据学生工作部统计核实的学生返校时间及实际住宿情况,财务处计算学生住宿费退费金额,退还至学生专用银行卡中。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周洋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