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发布22条政策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2020年07月03日 17:14:10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记者从今天(7月3日)上午在上海朱家角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讨论、两省一市政府审议,《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已于7月1日联合印发。

  《支持政策》的制定,是两省一市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和改革举措,也是2020年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对贯彻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作了细化和补充规定。

  《支持政策》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

  江浙沪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可在示范区推广分享

  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强调“政策从优”原则,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支持一体化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

  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的具体授权,明确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设立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 3年不少于100亿元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

  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同时从金融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两个方面,给予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金融支持政策。

  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

  强化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明确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

  在耕地保护方面,为合理解决好用地空间问题,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并探索建立耕地占用承诺补充机制。

  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方面,鼓励混合用地,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

  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明确一体化示范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内容,主要包括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跨区域共建共享,推进IPv6规模部署,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城市大脑”建设等。

  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聚焦教育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争取高水平大学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聚焦医疗资源配置和医保一体化,鼓励省(市)级三甲医院在一体化示范区建立分院或者特色专科,全面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公共应急和传染病联防联控。

  聚焦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合作发展,通过合作共建、互通互享提升一体化示范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品质、能级和影响力。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促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

  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探索“揭榜制”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机制。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加快推进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建设,放宽外国高科技人才相关限制,提供稳定的工作许可预期。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编辑/俞思琼)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