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海、江苏、浙江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7月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政策》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管理和服务创新等8个方面,共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重点聚焦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鼓励省(市)级三甲医院在一体化示范区建立分院或者特色专科,并全面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组组长曹雪娟介绍,示范区两区一县的居民持医保卡,可以在两区一县所有的医疗机构直接进行门诊,就不需要再进行备案了。
《支持政策》明确,在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上,两省一市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今后,一体化示范区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同时,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高的企业自由迁移后,可享受原有权益信息承继。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奉铭 杨国 耿昊东 郭彧 曹晓峰 杨华 苏州中心站 吴江台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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