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响水县“三定”方案遇到上位法,小区加盖车棚到底归谁管?|我苏特稿

2020年06月24日 21:45: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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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 记者/梁振华 编辑/木圭

  6月19号,盐城市响水县的孙先生向我苏特稿反映称,他所居住的天工锦绣尚品小区内,有300个地面停车位被加盖了自动伸缩棚,以每个2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小区业主,拥有永久使用权。据小区业主介绍,这些伸缩车棚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但也没有部门对其进行违建定性和拆除。

  伸缩车棚无规划许可 曾造成交通事故

  我苏特稿记者在业主提供的照片上看到,该伸缩车棚是固定安装在地面车位上的。车棚全部关闭时会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构筑物。业主孙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在2019年8月交付时就已经有了伸缩车棚,存在安全隐患。前不久,因为车棚影响视线,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

  “我们从今年1月开始就向当地12345热线投诉,但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都踢皮球,都说不归他们管。城管队员到现场看了一下,只是口头说这是违建,但也没有任何的处理。”孙先生无奈地说道。

  住建部门:没有执法权,应该找当地规划和城管部门

  响水县住建局房政科王科长对此回应称,车棚是开发商所建,且在规划图纸上是没有车棚的。“开发商这个行为,其他部门可以处罚开发商,比如说规划部门、城管部门。我们没有强制执法权。”王科长说。

  就此事,盐城响水县住建局物管科张科长表示,如果认定是违法建筑的话,则需要城管部门去执法拆除。张科长明确告诉记者,响水县的规划行政执法权在城管部门。

  规划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监察大队划归在城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6月24日,我苏特稿记者经盐城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局长确认,部门没有收到天工锦绣尚品小区关于建设伸缩性车棚的申请,但认定其是否违建和拆除违建工作则由城管部门负责。

  高局长补充道,去年响水县机构改革制定“三定”方案(“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时,内部出现了争议。按照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划办”和“城建监察大队”都应该划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但实际上,在改革的过程中,只有“规划办”被划过来了。因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只具备规划审批职能。

  那么,城建监察大队现归何处?“整个队伍都还在城管部门,所以整个队伍包括职能,目前还是由城管部门他们承担。”高局长此前在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中回应道。

(业主提供图片:小区验收时并没有伸缩车棚)

  城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这事不归城管管!

  对于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说法,盐城响水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罗先生并不认可。罗先生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件事情不归城管管!

  “首先,第一职能部门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您觉得城市管理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件事情不归城管管,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您觉得县政府的‘三定’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比,到底是‘三定’的地位高,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地位高呢?”罗先生回应说。

  此事后续发展如何,我苏特稿将持续关注!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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