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捡到”一辆电动车,到底算不算盗窃?今天(6月20日)上午,记者从南京秦淮警方了解到,一名男子称在路上“拾遗”了一辆电动车,硬说自己不算盗窃,真的是这样吗?
据报警人吴先生介绍,5月22日早上七点,吴先生把车子停在了许家巷路口附近,结果走的匆忙,不仅没有锁地锁,连钥匙也插在后备箱上忘了拔。等到下午六点左右回来时,吴先生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早已不见了踪影。吴先生翻找了自己的背包,才想起来钥匙插在电动车上,意识到自己的车子应该被人骑走,遂赶紧来到派出所报了警。
随后,民警查看了周围路面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胡某,并于6月7日将其一举抓获。到案后,民警询问时却发现,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极力否认。“我这不算盗窃吧,我是在路上捡到的电动车,钥匙就插在上面。”原来,胡某始终认为钥匙就插在电动车上,而自己只是恰好路过看到,试了试刚好可以发动电动车,于是顺手“捡”走了,并不算盗窃。
随后,民警又联系了胡某的家属,结果当胡某的母亲得知事情的原委后,也是一脸茫然的跟民警强调:“啊,是电动车那件事吗?我觉得我儿子是拾遗,根本不算盗窃。”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双塘派出所警长赵鑫表示,胡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因为电动车的价值一般都是几千元,正常情况下,会对他进行刑事处罚。
警方提醒:大家在停车时一定要记得锁车,同时检查钥匙是否拔下。同时,私人车辆停在公共区域不管锁与未锁都处于被占有状态,并不属于遗失物,不法分子一旦伸手就符合了秘密窃取的要件标准,因此并不是拾遗那么简单。除了电动车、自行车不能随便骑走以外,电动车、自行车车篓里,如果有车主遗忘的东西,其他人也不能随便拿走,否则也是盗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汪舒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