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各区公布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多区电脑派位不中学区校可保底!

2020年06月13日 10:28:29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6月5日,南京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幼升小、小升初最多能报名两所学校。6月12日下午,南京各区开始发布“公民同招”具体实施政策,一起来看!

先划重点

↓↓↓

南京各区公布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多区电脑派位不中学区校可保底

鼓楼区

【小学】

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电脑派位不中可回原学区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 6 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 7 周岁或 8 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 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 [ 2020 ] 5 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 [ 2020 ] 5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 " 零拒绝 "。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 ( 法定监护人 ) 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④出生证、准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 8 月 5 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 [ 2020 ] 5 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符合条件的鼓楼区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 7 月 5 日至 6 日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 2 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 7 月 24 日 16:00 前到派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两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 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招生日程安排

  6月23日(周二),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6月26日至27日(周五、周六),公办小学本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7月2日(周四),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7月5日至6日(周日、周一),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周日),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7月13日(周一),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3日(周一)至7月24日(周三),公办、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认。

  8月5日(周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10日(周六),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初中】

初中招生办法出台

三种类型学校可选报两所电脑派位

  6 月 12 日,南京市鼓楼区出台《鼓楼区 2020 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指出,符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应届鼓楼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公办热点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其中 2 所学校报名。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24日16:00 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被 2 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 [ 2020 ] 5 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 6 月 22 日至 7 月 8 日(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 [ 2020 ] 5 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 7 月 3 日至 4 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符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应届鼓楼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公办热点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其中 2 所学校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公办热点初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 7 月 24 日 16:00 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被 2 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 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招生日程安排

  6月19日至20日(周五、周六),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6月23日(周二),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7月2日(周四),公布民办学校、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至4日(周五、周六),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周日)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7月13日(周一),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3日至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8月10日(周一)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9,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玄武区

【小学】

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电脑派位派中放弃者须统筹入学

  6月12日,南京市玄武区发布小学招生政策,依据南京市教育局《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玄武区实际,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 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施教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 6 周岁(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 6 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 6 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 7 周岁或 8 周岁。

  (二)公办小学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小学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小学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 " 零拒绝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玄武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玄武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 7 月 18 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玄武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选择民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 2 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小学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 2 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 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小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 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日程安排

  6月23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至27日,公办小学组织新生现场报名登记。所有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到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7月2日,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7月5日至6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7月12日,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同步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24日,被电脑随机派中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7月18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84550384,84550113,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招生咨询邮箱:xwxxzs@126.com

【初中】

初中招生办法出台

全面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新房所在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登记。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小学在玄武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玄武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玄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选择民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 2 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 2 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 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 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日程安排

  6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3日起,公办初中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7月2日,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7月3日至4日,小学应届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24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7月31日,小学在我区就读且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师发展中心(太平门街79号)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qjyj84550373@163.com

秦淮区

摇不上保底!

秦淮区小升初依然施行

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方案

【幼升小】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控制办学规模,加强学籍管理,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三是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坚决贯彻规范办学各项要求,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二是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各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三是严格落实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求,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教育公平

  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秦淮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公办小学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2019年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秦淮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秦淮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0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选择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四)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具有秦淮区户籍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6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小学就读。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办小学报名手续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就读。参加电脑派位已被录取但不去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选择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当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选择区域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参加电脑派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日程安排

  6月22日(周一)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周二)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周五)至6月27日(周六),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7月2日(周四),区教育局公布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5日(周日)至7月6日(周一),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条件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7月12日(周日)同步进行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周一)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7月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7月17日(周五),暂住在秦淮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8月10日(周一)前,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小升初】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区教育局审核、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切实解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二、报名要求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报名登记手续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2.入学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产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②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二)电脑随机派位

  1.报名办法。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学毕业生可在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2.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后,毕业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者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报名。在外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

  2.入学条件。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在秦淮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毕业生的小学学籍卡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2020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民同招。2020年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公办初中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初中。

  四、工作日程

  工作日程

  6月19日(周五)至6月20日(周六),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2日(周一),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周二)起,民办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7月2日(周四),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周五)至7月4日(周六),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周日),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学位派定。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周一),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9日(周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7月13日(周一)至7月24日(周五)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7月23日(周四)至7月24日(周五),在外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

  8月10日(周一)前,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5      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2020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建邺区

建邺区小学招生办法出台

多所新校划定学区

  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已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最多可选2所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工作时间),招生举报电话:87778270(工作时间),招生举报邮箱:94184986@qq.com。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6月12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6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2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至2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26日至27日,全区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

  7月2日,公布民办小学电脑派位计划。各小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验、修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毕业生。

  7月3日至4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5日至6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24日16:00前,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30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京市生态科技岛小学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初中】

建邺区初中招生办法出台

电脑派位不中仍回施教区

  (一)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登记。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疾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采取公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流程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工作时间),招生举报电话:87778270(工作时间)招生举报邮箱:94184986@qq.com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6月12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6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2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至2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7月2日,公布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至4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24日16:00前,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30日至31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江心洲中学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8月11日,各初中均衡编班。

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16问发布

  1.今年建邺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2.适龄儿童入小学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3.建邺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

  答: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周五、周六)。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新生也必须于6月26日至27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4.建邺区公办初中如何报名?

  答: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登记;跨区就读的建邺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于6月19日至20日(周五、周六)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登记。

  5.建邺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除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公办小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公办初中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6.拆迁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7.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市要求,今年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南京市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6月上旬至8月中旬。

  9.建邺区如何执行电脑随机派位的?

  答:有意向参加电脑派位入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幼升小的,于7月5日至6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小升初的,于7月3日至4日,本区小学建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报名,回户籍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南京市莫愁湖小学,水西门大街122号)报名。所有报名电脑派位的,均需要学生法定监护人到现场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系统关闭,不予补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7月13日至24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建邺区上学?

  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建邺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幼升小的,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小升初的,提供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11.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2.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户籍在建邺区的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就读。经教育评估诊断,确实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1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建邺区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14.建邺区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各校阳光分班,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制定均衡分班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分班过程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按规定时间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5.如何查询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招生方案?

  答: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建邺区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njjy.gov.cn/。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邺教育发布”查询。

  16.义务教育学习中途转学能否安排到户籍迁入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答:义务教育学习中途,学生家长如通过购房落户等方式将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到建邺区,并要求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学年结束前向施教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若施教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有序接纳入学;若施教区学校无空余学额,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栖霞区

摇不上保底!

栖霞区今年将新开办3所小学、3所初中

【幼升小】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26日至27日,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020年,全区新开办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小学、南师附中燕子矶新城学校小学部、南京市花港第二小学3所小学。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前塘路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我区户籍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小学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小学安排就读。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民办小学或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5日至6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7月12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日程安排

  6月12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6月15日,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6月19日,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6月23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6月26—27日,公办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7月2日,公布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5—6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0日,公办小学上报招生登记名单。

  7月12日,组织区内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7月13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18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22日,公办小学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8月10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小升初】

  一、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0年,栖霞区新开办南师附中燕子矶新城学校初中部、南京市伯乐中学迈化路校区、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3所初中。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我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将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同样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初中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初中安排就读。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7月3日至4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相应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7月12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等证件。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日程安排

  6月12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6月15日,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6月19—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19日,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6月23日,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6月26—2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7月2日,公布民办初中及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4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及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9日,公办初中上报招生有关材料。

  7月12日,组织区内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7月13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17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8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22日,公办初中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7月31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雨花台区

“公民同招”政策出台!

电脑派位未中的回原施教区

【幼升小】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2020 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至 7 周岁或 8 周岁。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③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②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小学招生

  ①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 的总体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②公办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 2020 年电脑派位工作要求,继续实施雨花台区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雨花台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③各小学(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民办小学招生

  ①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②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③全面规范招生行为。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小学部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 捐资助学款 "。不得以 " 国际部 "" 国际课程班 "" 境外班 " 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④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公办热点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 2 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 2 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 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雨花台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 " 零拒绝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 " 一个不少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教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六、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雨花台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雨花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④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七、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 2020 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日程安排

  6日12日

  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6月19-20日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报名登记。

  6月22日

  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起

  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6月26-27日

  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26日-30日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7月2日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4日

  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电脑派位的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5-6日

  小学新生在报名登记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

  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上查询。

  7月13日

  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7月13-24日期间

  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16:00。

  7月20-21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关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附件:

雨花台区 2020 年小学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小升初】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2020 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初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④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②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①在雨花台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雨花台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 6 月 19 日至 20 日,回雨花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②各初中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③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 8 月 10 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民办初中招生

  ①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②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③全面规范招生行为。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初中部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 捐资助学款 "。不得以 " 国际部 "" 国际课程班 "" 境外班 " 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电脑派位流程

  严格按照《2020 年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工作要求,规范组织电脑派位报名录取工作。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其中 2 所报名。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 2 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 " 零拒绝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七、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雨花台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雨花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

  ④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八、照顾对象及办理办法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 2020 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日程安排

  6日12日

  区教育局公布雨花台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6月19-20日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报名登记。

  6月22日

  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

  公办初中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2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26-30日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7月2日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7月3-4日

  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电脑派位的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

  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

  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7月13-24日期间

  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16:00。

  7月20-21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附件:

雨花台区2020年初中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来源:江苏新闻,综合南京各区教育局官网、现代快报 编辑/沈源)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