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垃圾投放点需要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与整洁,在出现收集容器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总队在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时,对当事人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6月11日,在玉成路某在建工地,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地的垃圾分类工作依旧只是“面子工程”。执法人员曾多次上门宣传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工地却依然存在收集容器缺失及收集容器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该工地负责人冯某向执法人员诉苦道:“在你们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我们已经按照要求购买和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了,前几天全部清洗干净设置在分类垃圾集中投放点了。只是我们工地工人的流动性比较大,工人的素质普遍不高,本以为设置好的垃圾桶,哪晓得在你们检查时要么不见了,要么垃圾桶周围环境被搞得脏乱差。”面对愁眉苦脸的冯某,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工地垃圾分类工作不仅仅是设置好分类垃圾桶,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在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的同时,在责任范围内要开展好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冯某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表示,工地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强化与细化工地内的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改善目前工地的不良状况,按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该工地涉嫌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已立案查处。
从近期检查的结果来看,部分在建工地已意识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且按要求设置了垃圾分类投放点,但还是存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不规范、垃圾厢房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有的收集容器内仍然存在垃圾混装的情况。后期,新区执法总队将以宣传为先,强化在建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以执法促整改,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提升新区宜居大环境。
(编辑/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