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男子开车碾压前妻 故意还是意外?南通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0年06月11日 11:01:2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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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离婚夫妻为了抚养费问题发生争吵,前夫开车离开时,前妻恰好摔倒在车前,结果被前夫的汽车碾压导致身受重伤。是一场意外还是故意为之呢?近日,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吵架后男子开车碾压前妻 故意还是意外?南通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徐先生与张女士原来是夫妻,由于感情破裂离婚,但徐先生并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按期给付抚养费。多次协商未果后,去年7月6日深夜,两人约在南通先锋某小区协商,然而矛盾反而愈加激化。

  南通通州区公安局先锋派出所交通管理中队副中队长徐陈成介绍案情,当时徐先生坐在车上,抽了根烟平复心情。手机发了个信息准备起的时候,刚起步就发生碰撞。徐先生赶紧把张女士送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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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调查中,曾对徐先生的动机存疑,但警方经过细致侦查,徐先生故意碾压证据不足,侦查终结。

  关于这起事情做了调查,警方也请了司法科学院的专家进行鉴定,认定是一个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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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经过四个小时的抢救,张女士脱离了危险,但却导致失血性休克、肝脏破裂伤,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肝部分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张女士将前夫徐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南通通州法院张芝山法庭副庭长吴可宏:从民事赔偿角度来看,徐某有过错,他没有注意周围的情况,没有严格按驾驶操作规范来,车子发动很久突然启动。伤者摔倒在车前的时候,没有时间、空间,容不得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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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存在过错,而原告张女士适用无过错责任推定,徐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承保陈先生车辆的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女士42.4万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沈灿 胡超 南通台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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