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挖出文物不停工,泰州市文物局“牛气”:我们从未执行过省文物保护条例|我苏特稿

2020年06月08日 09:21:2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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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7日,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市的海陵区一处大型建筑工地上,挖出了一块明代墓志铭。当地考古专家前往现场勘察认为,该工地地下文物埋藏丰富,可能为一处墓葬群,有必要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但是,从墓志铭出土至今,记者多次采访发现,该工地始终没有停工。在一个多月里,作为文物主管部门的泰州市文物局,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工地至今没有停工

  61日,记者来到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春兰路、迎春东路路口东北侧的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就是这里,一个多月前出土了包括一块墓志铭在内的部分明代宣德年间文物。航拍图像显示,工地建设如火如荼,大型工程机械仍在作业。


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

  泰州文物爱好者说:“后面几天还在施工。爱好文物的这些人,也到附近去看过了,还是机器轰鸣。”

  公开资料显示,中骏世界城项目地块占地面积7.1万余平方米,总投资达18亿元。此前,记者分别在421日、520日来到这处工地采访,发现项目建设一直在正常进行。

  一位工地工人对停工表示不解:“又没有看到什么值钱的东西,就几块棺材板。”

  记者了解到,在417日施工方向泰州市文物局报告发现文物一事后,该文物局指派泰州市博物馆前往现场勘察,博物馆考古部2名专家勘察后,当天就向泰州市文物局进行书面情况汇报,说明了对该处进行考古勘探的必要性:“现场初步勘探,有墓葬8座,破坏严重......我们认为中骏世界城工地地下文物埋藏丰富,有必要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据悉,工地所在的响林庄及其周边地区是泰州地区宋明遗址相对集中的区域。


4月17日工地出土的墓志铭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据泰州市文物局提供的信息,7天后的424日,泰州市文物局出具了一份《暂时停工通知》,并于25日现场送达。而417日至今,该处工地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520日,工地现场还有五六部挖机在同时作业,61日,工程的地下室部分已经基本完工。


当地考古专家对该遗址的初步勘察意见

  是否停工“商量着来”

  文物出土后,泰州市文物局将材料上报江苏省文物局,项目方在江苏省文物局指导下,委托无锡考古所对项目整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但目前该地块仍然边考古调查勘探、边施工。对此情况,泰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何吉林表示自己知情。他说,这是无锡考古所和施工单位“商量着来”的。“无锡考古所进场之后,从技术考古规范上,可能就是部分勘探完了,没有东西了。因为疫情过去了,大家都在抢工期嘛,经过他们双方协调,保留了一部分。他们两家按照考古规范,他们商量,只要满足考古规范相应条件。”


初步勘察汇报中被破坏的考古现场图片

  但是,边考古边施工的做法并不合规。泰州市文物局的《暂时停工通知》中明确提出,“在江苏省文物局给出明确意见前,不得复工”,而截至6月4日,无锡考古所对该地块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仍未结束,省文物局也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哪些地方埋有文物尚无定论。如此草率的“商量着来”、“边施工边考古”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面对这一问题,何吉林没有正面回答。对此,记者也多次拨打无锡考古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并发短信表明采访内容,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施工之前从未勘探

  针对大型工地地下可能埋藏文物的保护,2003年通过并于2017年修正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也就是开工前,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按此规定,因为该项目地块占地面积达7.1万平方米,所以无论地下是否有遗址或文物,都应在施工前就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但何吉林却表示,泰州市文物主管部门从未执行条例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出台以后,好多法律法规有配套的细则。各个地方有配套细则。光有法律法规,没有细则,怎么操作呢?”


泰州市文物局

  按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这处工地应在施工前就进行考古勘探,但泰州市文物局没有执行;发现文物后,对自己所发的《暂时停工通知》没有真正落实,对于考古单位和施工单位“商量着来”的行为,也没有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种种行为令人费解。

  对此,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文化学者姚远认为,城市内在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文脉的延续和发展。泰州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其文物主管部门更应当竭尽全力避免历史文化遗产遭到“建设性破坏”。这既需要完善的法规,更需要严格督察和问责来保证法规执行到位。“发现文物不停工,这就是违法。不管企业,还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的公民自然人,发现文物去保护它,这是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一个炎黄子孙,对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应有的敬畏之心。如果从利益考虑,觉得保护文物不重要,这就是他认识不足,具体发生了破坏了行为,就涉嫌违反法律。这是一个依法治国的问题。”

  省厅回应“确实违规”

  68日,《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的节目直播现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处处长李虎仁进行了回应。

  李虎仁说:“这个项目确实是违反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的这一条规定。所以我们省文物局当时也下了一个督办通知,泰州市文旅局也下了这个停工通知,然后指导建设单位向我们履行了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批手续,组织了无锡市考古所进行了进场考古调查勘探。”

  对此,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志纯表示,为了缓解或解决城乡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2018年,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储备的时候,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进入土地储备库。

  杨志纯说:“这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我们正在推进这项政策的落实。今年3月份我们以省厅的名义给13个设区市的政府专门发了一个考古前置的这么一个提示函,各地也积极的响应,我想随着考古前置工作的不断推进,城乡建设与考古工作之间的矛盾会逐步得到有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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