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生态太湖之美 苏州姑苏法院对外发布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020年06月05日 19:33:0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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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并介绍一年来太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去年1月,根据省政府所确立的九大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省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设立九个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不服一审上诉的,均由南京中院环境资源法庭立案受理,从而形成江苏环境资源案件“9+1”审判模式。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7月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资法庭率先在全省挂牌成立,集中管辖苏锡常环太湖共12个区、县(市)环境资源类“三审合一”案件。

  从2019年7月1日至今,苏州姑苏法院太湖流域环资法庭共新收各类环资案件158件,其中刑事125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266人、民事14件、行政19件,共审结107件,其中刑事85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共计162人、民事12件、行政10件。在苏锡常五地共开展巡回审判45件次,审结刑事案件35件。

  当天发布的四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狩案、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其中,何某、黄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李某某、崔某某、何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公安部、环保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该案件涉案人员较多,动物数量较大,跨越六省,涉长臂猿、蟒蛇、小熊猫、猕猴等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一起特征鲜明的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经法院审理,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何琦、黄英杰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不等。

  “在新收的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近80%。主要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等案件。”苏州姑苏法院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审判庭副庭长陈勇介绍说,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多数案发集中在苏州、无锡两地太湖水域,被告人多使用电网、底拖网、“绝户网”等违法工具,且共同犯罪居多;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涉及无证无照电镀作坊非法排污、随意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以及偷排偷倒危险废物等行为,犯罪地点以吴江和昆山为主。环资民事案件主要集中于渔业污染、噪声污染等引起的赔偿纠纷,首次出现了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

  在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苏州姑苏法院不断推进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引入恢复性司法模式阻止侵害、排除妨碍、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尽最大可能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城市发展、群众生活的损害程度。一年来,法院先后设立首个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并邀请苏州市和吴江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及姑苏区检察院,就农用地复垦、耕地的保护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以推动耕地修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推进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保护合力。去年10月30日,苏州姑苏法院还牵头苏锡常12家检察院共同签署《1+12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联合保护框架协议》,明确各方协同司法护航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20年6月4日,苏州姑苏法院还联合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吴江、吴中、高新区三家生态环境局签署《太湖水域生态环境资源联合保护备忘录》,开展联合保护工作,为太湖流域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苏州”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们将充分发挥跨区域环资审判职能,为苏州市提升生态涵养功能、‘守护好优美的太湖岸线’和‘青山绿水、江南水乡’司法护航,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陈勇副庭长表示。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房崇逸 通讯员/耿莉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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