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利剑”护卫自然之美:法院集中宣判8起破坏环境案件

2020年06月05日 16:34:2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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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保护环境不仅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 也要有法律树起最后一道屏障,用司法利剑护卫自然之美。今天上午,南京市玄武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破坏环境的案件。

  去年10月份,被告人谢某和车某在南京江宁区横溪街道的七仙山、许高社区等多个地点通过放置捕兽夹、猎夹的方式,先后非法捕获了华南兔、黄鼬、狗獾等。经过鉴定,这些动物都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车某这些野兔除了被自己吃了外,还以100多元一只的价格卖给了其他人,从中获利了2000多元。

  鉴于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采取了速裁程序,依法判决两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处以4000元和5000元罚款,并没收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而被告人李某、马某竟然为了好玩,在江宁一茶叶地里架设了鸟网,并播放鸟叫声,诱捕了11只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暗绿秀眼鸟。

  两名被告这种“贪玩”的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了各4000元的罚款。此外,在禁渔期内,被告人费某、郭某、王某、许某等7人在雨花、八卦洲、江宁等地的水域,用三层刺网、地笼网、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警方查获。在今天庭审中,被告人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由于王某属于累犯,犯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拘役4个月。其他6名被告被依法判处2000元到5000元不等罚金。法官表示,虽然这些被告人本身获取的渔获物都不多,但是危害特别大,因此哪怕只捕获了一条鱼,也触犯了法律。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安洪强介绍,“禁渔区或禁渔期内只要使用禁捕方法,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禁用的方法包括电鱼,禁用工具比如绝户网、三层刺网,这些网非常密,非常小的鱼都出不来,一网打尽,危害特别大,这是灭绝性的捕捞。”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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