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8月1日起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2020年06月02日 10:29:1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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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近日,《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并规定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办法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以及其他有必要的情形,可开展决策后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决策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均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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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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