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前夕,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典型案例是一起20多年的积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案件已超过追诉时效。

1997年7月28日,朱某在某小区入室抢劫致一名幼童死亡,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多年未侦破。二十多年后,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已超过追诉时效,但考虑朱某的犯罪对象为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至今没有消除,应当依法予以追诉。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朱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办理此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坚持对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体现出司法机关对残害儿童“虽远必诛”的态度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