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最高检还发布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江苏一起案例入选。
强制报告构筑校园防护网阻断社会不良影响和犯罪侵害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本校六年级女学生董某某(女,12岁)在校外抽烟,经与董某某耐心细致交流,了解到董某某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疑似遭受性侵害。同时,通过董某某得知该校另一名六年级女学生陈某某(女,12岁)也有类似遭遇。发现上述情况后,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根据该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教育局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经查,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校外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陈某某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假借“谈恋爱”之由与其发生性关系。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5日以强奸罪对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2019年5月17日,何某某归案,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强奸案件,该案由江阴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仍在办理中。
(二)发现处置
1、敏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犯罪。自2018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相关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敏感性不断增强。该案中,学校教师发现低龄女学生异常表现后,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侵害情形,主动追问了解,及时提供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在接到学校通报后立即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在保护好被害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深入侦查挖掘疑似犯罪,发现多起校外社会闲散人员以“恋爱”为幌子对低龄女学生实施性侵害的案件。
2、家校联合教育,引导帮助被害学生。针对董某某、陈某某存在的价值观偏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良偏差行为等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学校、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对二人进行了青春期教育、社会交往规范指导和行为干预。对家长开展了亲子关系、行为监管等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双管齐下,两名学生断绝了不良社会交往,行为转变明显,思想偏差得到及时纠正。
3、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此案发生后,该校组建了校园安全观察员队伍,将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不当交往作为重点关注事项。督促老师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全方位掌握学生在校外的动态。校园安全观察员强化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整治校园周边闲散未成年人侵害在校学生权益问题,架构了严密的校园安全防护网。
(三)典型意义
低龄学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在校学生与校外闲散人员不当交往滋生的欺凌、性侵害等犯罪在学生群体中影响面广、负作用大,如不及时干预危害严重。在该案中,江苏省江阴市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学生的偶然不良行为中,深挖出多起校外人员性侵害在校女学生犯罪。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一方面对被害女学生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二人改正错误思想观念,树立正确价值观,恢复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会同学校加强法治教育与安全建设,落实亲职教育,检校家联合扎牢防护网,避免低龄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和滋扰。
5月29日,江苏省检察院、教育厅、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情况,其中如何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今年多部门关注的重点。
江苏省检察院: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熟人作案占比高
发布会通报,目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作案方式除了现实中物理性的人为侵害外,还有网络端的隔空猥亵。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为熟人作案,多发生在邻居家、小区内、游乐场、培训机构和学校内。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奇说:“苏北好多发生类似案件,是自己学校里的老师,在职的 老师,包括职工,门卫,老师傅,苏南绝大多数是课外老师,管理不规范,包括入职没有严格的要求,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特点。”
江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强制报告、入职审查将全面铺开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今年起,江苏检察机关开全国首创,通过向多部门多行业制发检察关注函的方式,提醒全社会关注和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风险点和难点问题。今年,江苏将建立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机制,大力推动性侵未成年人的发现和信息通报机制,以及教职员工等跟孩子密切相关职业人员的入职审查、从业禁止机制的落实。
(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李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