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违法行为被重复处罚?省公安厅现场回应:关键在于民警责任心不强

2020年05月25日 15:42: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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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货物运输的梅师傅向政风热线反映,他在途经232省道的运输过程中,沿线两个辖区的交警都作了拦停,称其超载,可最终却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更让他纳闷的是,经系统查询,当地交警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了两次。

  梅师傅告诉记者,4月1日当天,他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BJ1275的四轴货车,由232省道向常州港方向行驶,经过武进区遥观镇地段时,被交警拦了下来,随后带到武进超限检测站为车辆称重。其行驶证显示批准的车货总质量为30.8吨,核定载质量为20.8吨,可实际称重超过34吨,交警认为其超载,但路政部门则给出了不同的说法,“说四轴车最大核载量是允许37吨,我那天是34吨多一点,说我这个不属于超载。”

  之后梅师傅重新上路,可在途经常州天宁区郑陆镇时,又被郑陆中队执勤交警查处。交警称其超载百分之二十,现场采取扣三分罚款两百的处罚。由此一来,梅师傅的驾驶证已经累计扣过十分,仅剩两分。于是,4月13日,梅师傅赶回河南老家,想尽快通过学习方式消分,可河南交警部门称无法操作,原因是系统显示,梅师傅此次违法行为被重复处罚,其中一次尚未裁决,“等于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给我开了两个罚单。”

  为此,梅师傅再次找到常州郑陆中队,要求撤销该记录,对方称需要提交至支队法制科核销,但一个半月过去了,梅师傅依然没有等到任何结果。另外,明明同样是超载的结果,同一辖区的交警却作出不同的处理意见,这也让梅师傅不能理解。5月21日,记者陪同梅师傅来到常州市公路管理处武进超限检测站,了解此前未做处罚的理由。工作人员称,依照路政部门标准,四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7吨即不算超载,“如果是交警和路政联合整治,是按照我们路政的标准。”

  不过,工作人员也表示,交警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核载吨数来计算是否超载,并进行相应处罚。在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宁大队郑陆中队,工作人员对处罚依据做了解释,交警判断货车是否超载的计算方式是,用现场称重质量35.45吨,减去梅师傅行驶证上的车货总质量,再除以该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按此计算,梅师傅驾驶的货车当天超载2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三分,因此处罚并无问题。

  至于梅师傅的这次违法行为为何会被重复处罚,工作人员称,是由于平台转换系统升级交警重复录入所致,而违法行为处罚两次的情况并非梅师傅这一宗,仅郑陆中队就有不少此类处罚待处理,常州市其他中队也同样如此。自系统出现此类问题以来,该中队也不断向有权限撤销记录的常州市交警支队反映,但因数量较多,需排队等候处理。

  随后,记者和梅师傅一起来到天宁大队进行反映。相关工作人员称对此并不知情,在同郑陆中队核实确认后,便向支队报告。不到一个小时,一名支队人员便赶了过来,现场撤销了梅师傅的重复处罚记录。

  在5月25日《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的全媒体直播过程当中,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顾锋就此回应称,此前交警现场查处时,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现场通过警务通录入后,会再次手动录入至道路交通违法系统当中。为解决这一问题,从3月18日起,常州市对警务通系统进行升级,在方便现场查处的同时,也会带来因系统软件不成熟,造成的数据差错。为避免类似情况,尽管当地公安部门要求交警仔细核对衔接录入结果,但问题却依然出现,暴露出执勤民警责任心不强的作风。目前,常州公安已对此进行了纠正。

  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尚建荣表示,该问题反映出公安机关在放管服过程中,技术机制配套,人员能力水平提升,仍要有一个跟进过程。面对类似问题,各级公安部门要秉持有错必纠,有过改进的态度,持续强化民警工作责任心,优化内部审核机制,提升科技手段支撑,给群众带来更多便利。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樊居奇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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