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金港嘉园有不少商住房业主反映:多年来,他们的房屋只拿到了房产证,而国有土地使用证迟迟办不下来,如果要办,必须由个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平均每户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比当初购房价格还要高。买房为何还要个人缴纳土地出让金?
金港嘉园小区位于泰州市高港区金港南路东侧,除了普通住宅以外,沿街一排都是三层的商住两用门面房。业主们告诉记者,早在2011年左右,他们就拿到了房屋的产权证,但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却始终办不下来,一直拖到了现在。“土地证他们一直在讲,我们在办,你们不要怕哎,我一两个月就好就好。我们这么多人跑了上千次。”局长已经换了三个人,都是一而再再而三推,推到现在。”
土地证为什么会这么难办?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当时,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对金港南路进行改造,拆除了一批老的门面房,货币补偿价格是3000元每平米。而随后,新建的门面房,也就是现在的金港嘉园包括临近的丽都新寓,价格翻了一倍以上,每平米达到了6500到7200元。
金港嘉园商住房业主告诉记者:金港嘉园由高港区建设局自己开发、自己建造、自己出售,那一块丽都新寓就给了开发商。
因为当时两边门面房价格差不多,所以有的业主选择购买了金港嘉园,有的选择购买丽都新寓。可结果,选择购买丽都新寓的业主,没过几年就拿到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金港嘉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原因就在于,当初高港区住建局下属的开发商高港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现在办证就需要补缴,且还得按照现在的的土地价格来。
而现在缴钱和当初缴钱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当时缴钱只要几百万就可以,现在要4500万以上。
如果业主自己去缴纳这笔钱,算下来每户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比原来的房价都要高。业主们认为,房屋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缴纳,所以这笔钱理应由高港区住建局或者高港房地产开发公司来出,但是对方却迟迟不表态。
这是金港嘉园门面房业主的房产证,上面清楚地注明规划用途是商住,但在土地状况一栏则是空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都不清楚。那当初泰州市高港区住建局,以及高港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何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呢?业主们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笔钱又该由谁来出呢?
【当初规划为住宅 改商业其实是“违规”】
5月11日,记者来到泰州市高港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当初是用地性质和相关规划存在冲突,所以采取了权宜之计:“因为门面房这一块是要经营的,那么就要办理商业的相关手续,在办的过程当中,这个政策的范围是不是允许你改变这样的性质,然后我们跑了很多部门,跟市跟区相关部门、职能部门都进行了对接,但是这个手续一直都比较困难。”
按照规划,金港嘉园只能建住宅,不能办商业,但是老的门面房业主提出来,拆迁后还希望在原地继续营业,所以不得已又新建了一批门面房。
那为什么不等到相关商业用地规划手续下来之后再拆迁呢?这位负责人解释:这个地方是高港区比较破旧的区域,急需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
在没有办理商业用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金港嘉园沿街门面房提前建成,并且很快出售给老业主。而随着土地市场相关规定越来越严格,办证也愈发困难。
既然如此,为什么同时出售的丽都新寓门面房就没有遇到障碍呢?因为金港嘉园安置房沿街的房屋是有限的,需求大于设计建的,政府就决定向丽都新寓开发企业团购一部分商品房用于安置。
一个是土地挂牌出让,开发商拿地后正常开发的房子,另外一边却是划拨住宅用地不合规建起来的商住房。而业主们当初购房时,都不知情。
【同意按划拨办证 营业正常但转让受限】
泰州市高港区住建局表示,业主如今有怨言,他们也能理解。在政府多个部门的协调下,目前,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已经同意为金港嘉园门面房办证,但土地性质必须注明是划拨:“反正用途都是商业,正常使用的话是没有问题的,都是按照商业。差别就在转让的时候,它要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
因为转让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过高,金港嘉园门面房的价格明显受到了影响,差不多只有丽都新寓的一半,对此,业主们难以接受。由于双方矛盾分歧仍然较大,又找不到更好的解决方案,高港区住建局与业主们只能继续协商。
同样的拆迁安置政策,同时段拆迁补偿,十年后,却遭遇了不同的结果:当初购买金港嘉园门面房的,如今面临几十万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款,而买了丽都新寓门面房的,却没有任何问题。这背后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没有"依规"办事,住建局及下属企业在开发门面房时,明明知道用地性质不允许建商业,但为了尽早完成拆迁,默许了先上车、后补票的权宜之计,这才导致了今天的困局。我们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设身处地为业主考虑,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化解这一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钱进、张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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