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巢超时收费遭多地小区抵制”一事持续发酵,不少消费者认为,丰巢的12小时免费的规定,对很多上班族来说可能来不及。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快递柜向用户收费的举措本身就不合理。快递员本应将快递送货上门,未征得用户的同意投放在快递柜,并要求用户承担可能超时的费用,是对用户权益的侵犯。
关于丰巢是否有权向用户收取超时保管费用等问题,记者特意咨询了江苏12348律师,一起看看律师的观点。
丰巢是否有权向用户收取超时保管费用?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曹小寅表示,在用户与丰巢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前提下,丰巢对用户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此前,丰巢首席营销官李文青曾对媒体表示:“丰巢公司给快递员和消费者这两端提供的服务本身就存在差异,收费的标准和方式也不同。而对消费者而言,丰巢提供了包裹的保管和代收服务。”曹小寅认为,该说法有偷换概念之嫌。实际上丰巢是为快递公司服务,通过快递柜提高配送效率,共同完成快递服务,从而分享快递费用。用户使用快递柜提取快递的行为,并不因此被视为与丰巢存在合同关系。
例如:A租赁了一个柜子用于储存B的物品,同时将提取凭证交B自提,难道B因其取件行为也成立保管合同关系?还需要就其提取行为再次支付储存费用吗?据此,曹小寅认为,快递公司已就快递柜保管支付过费用,在丰巢实际上并没有对用户提供额外服务的前提下对用户收费应当视为二次收费或重复收费。
丰巢关于超过保管12小时以后收费的观点,成立需要满足哪些前提?
曹小寅认为,需要满足三个前提:
1、应当取得用户的同意。用户有权选择快递上门或者放入快递柜保管,且除非用户明确放入快递柜,否则应默认为快递上门。
2、满足前一条,且丰巢向用户明示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收费方式,用户同意作为快递柜保管合同的一方,方承担支付超时保管费用的义务。
3、同时满足前面两条情况下,收费标准仍应考虑快递公司已支付的保管费用,对于超出原保管费用部分的,方可对用户收费。
综上,用户在主动选择使用快递柜,且清楚知道保管合同的内容及收费方式后,仍明确表示同意使用快递柜的保管服务,作为保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然需要承担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不满足以上前提,则实际上剥夺了用户的知情和协商权利,是不合理的。
记者了解到,针对“丰巢超时收费”问题,多地监管部门已发声回应。江苏省邮政管理部门表示,快递员未征得用户同意就投到快递柜属违法行为,用户可向快递企业投诉。若企业不改正,可拨打12305申诉。用户若因未通知投递入柜导致收费的,应积极维权。
(律师意见基于现在公开情况提出,仅供参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综合/江苏律师协会 央视新闻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