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真金白银”支持乡土人才发展 这两个项目分别补助100万和10万

2020年05月11日 15:18:5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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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记者获悉,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为激励和支持乡土人才建设发展,省财政设立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经费,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资助对象,按照每家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100万元、每个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是指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推动乡村振兴为导向、以乡土人才培育为目标、以继承和弘扬传统技艺技能为基础、以增强乡土人才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乡土人才传承平台。

  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是指在传统工艺、现代农技、经营管理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依托企业、院校、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载体创办或领办,通过师徒结对方式进行技艺技能传承与创新、技术成果运用与推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今年这两个项目申报工作已于5月8日结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5月底前,组织评审、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其中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10家、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30个,对已享受过相近类别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的,不再列入资助范围;6月底前,完成资金下达。

  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用途: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乡土人才培养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租赁和改造维护、课程和教材开发、原材料耗材采购、技艺技能传承培训、行业研修交流、师资能力提升等方面;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设施设备及耗材购置,以及开展师徒结对技艺技能传承、推广交流、技术革新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研制等方面。

  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包括维修改造)支出、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与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无关的支出。

  《暂行办法》要求受资助的项目单位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使用补助经费,实行单独建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也将对专项经费的产出和结果进行总体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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