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 江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

2020年04月29日 15:55:1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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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评价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与成效,江苏近日制订了《2020年度江苏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确保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的目标,具体考核项目有工作保障、就业管理、指导服务、就业质量和服务成效五项。

  各高校考核最终得分以年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次,80分以上为A等,60分到80分为B等,60分以下为C等。各考核项目评分方法如下:

  (一)  工作保障(10分)

  1.高校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每项计2分;

  2.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三联动”落实情况计2分。

  (二)  就业管理(40分)

  1.以周为单位实施考核,起止时间为5月4日至8月31日。毕业生就业落实率周排名在全省高校前20%的计10分,排名20%—40%的计8分,排名40%—60%的计6分,排名60%—80%的计4分,排名80%—100%的计2分,当高校就业落实率达到和超过70%后,周考核不再排名直接计10分。将每周考核累计得分相加汇总后按照该考核项目总分(满分40分)进行转换。

  2.违反签约“四不准”要求的、或未完成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工作目标的,就业管理考核总分扣20分。

  (三)  指导服务(10分)

  1.毕业生就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疫情期间线上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专兼职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计5分。

  2.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情况、网络招聘会举办及学生参与度情况、开通网上签约情况,计5分。

  (四)  就业质量(20分)

  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综合评价。包括充分就业、适配就业、就业薪酬、就业平等、就业稳定、就业评价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指数,按照该考核项目总分(满分20分)进行转换。

  (五)  服务成效(20分)

  1. 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完成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就业项目、毕业生创新创业等情况,计10分;

  2. 毕业生总体满意度计5分、用人单位满意度计5分,以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结果为准。按照该考核项目总分(满分10分)进行转换。

  《实施办法》还表示,将等次评定结果作为《2020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培养满意度”指标,对考核评定分为A等的高校予以表扬。对评定等次为C等的高校,约谈相关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并要求学校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周洋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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