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宿迁市司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和以案释法工作,近日,宿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宿迁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并将其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高度重视、系统安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扩大履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或同类案件,必须集中现场旁听或在线观看。要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相关部门可商案件审理法院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实施意见》明确,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普法网上开设专区(专栏),推选发布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观看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供各国家机关选择安排旁听庭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