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8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三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送法进工地”活动,走进溧水区天生华都棚户区(危旧房)改建安置工程施工工地,对该工地近百名农民工和溧水区20多家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劳资管理员宣讲《条例》,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口袋书、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为农民工答疑解惑,指导工程项目规范用工管理台账资料等。
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将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举措上升为法律的刚性约束。《条例》到底是怎样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钱哪来、发给谁、怎么发”等关键问题的,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景亮进行了解读。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这项制度是针对以往劳动用工确认难、工时计算难、工资核算难的问题,可以说是《条例》所规定的专用账户制度、总包代发制度等其他制度实施的基础。
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以前我在其他工地干活的时候,一个月工资有三、四千块钱,但是施工单位每个月就给我发五、六百块的生活费,剩下的要到年底才发,有时候就怕拿不到还要为这些事担心。现在好了,每个月8-16号之间工资就全打到自己卡上了”,来自四川成都的姚鑫告诉记者,这个变化让他工作也更有干劲儿了。
这次《条例》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钱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且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条例》还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这项制度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从资金源头上保障各单位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总承包代发工资制度
过去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从总包单位下到分包单位,然后再到班组长,环节较多, 新《条例》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银行要签订三方支付保证,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确认的工资支付表,请银行直接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这样减少了工资支付的环节,能够有效减少工资被截留、克扣的风险,确保工资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账户中。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只有10%属于恶意拖欠,其余90%是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导致的,所以《条例》对建设单位的源头资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条例》明确了各项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严格了制度落实的法律责任,未依法执行的,将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同时还要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江苏目前共有360万左右农民工,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执行和落实,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处置,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活动中,工作人员还为农民工兄弟送上口罩、免洗洗手液等防疫物资,指导项目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浦沫瀚 摄像/杨帆 编辑/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