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设区市制定的首部标准化专门法规 《泰州市标准化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04月28日 14:47:0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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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泰州市政府召开《泰州市标准化条例》新闻发布会,这是全国首部也是目前唯一的设区市标准化地方立法,对于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泰州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成果显著,全市累计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1000余项;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多个。先后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但面对社会治理新需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范管理,更好激励和保障标准化活动创新发展,促使《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在泰州落地生根,尚缺乏相应的法规规范。今年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批准该《条例》,并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结合“品质泰州”建设意见,《条例》紧扣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等五大领域,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标准化水平,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设施建设等“做强产业、做强城市”的“头等大事”和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事关百姓日常的“关键小事”方面,圈出标准化创新促进的要点,为更好践行《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系统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具体路径。针对市场主体,《条例》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的作用,明确支持、引导企业将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针对政府,《条例》强化政府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在人才建设方面,规定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将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纳入全市人才规划;资金支持方面,要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扶持、奖励等工作;平台打造方面,明确支持、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鼓励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支持、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将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纳入全市人才规划;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体系。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纳入个人职称评价指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顾维中说,《条例》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化品质城市建设提供了具体路径,对以法治促进标准化活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条例》规定每年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所在的周为泰州市标准化宣传周,并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邹文杰 沈骁 通讯员/周立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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