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污染正成为影响苏州夏季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记者从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苏州市正式印发《关于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自主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帮扶企业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水平,全面开展夏季VOCs排放企业自主减排申报工作。据悉,符合自主减排条件的企业名单将于7月10日向社会公开公示。
众所周知,臭氧能有效地阻挡紫外线对人体和农作物的伤害。但是近地面的臭氧却是污染物。主要是因为它的强氧化性,会对人类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皮肤和免疫系统造成损害,对生态环境也会有一定危害。为强化大气环境精准化管理,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大气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并进。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大气办《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苏州市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专班差异化管控工作要求,开展夏季VOCs排放企业自主减排工作。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以治代控”“以管代控”,有效减少VOCs排放,全面提升苏州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VOCs排放企业如何自主减排?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吴高鹏介绍,各地要梳理属地臭氧应急管控企业清单,告知企业自主减排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开展培训,有条件地区的可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快VOCs治理改造工作,5月15日前将属地申请开展自主减排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企业6月底前聘请专家,现场对企业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对于符合自主减排条件的,由专家出具意见后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各地对专家评估意见开展审核,对符合自主减排条件的企业,由各地7月10日前汇总材料后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纳入2020年度苏州市夏季自主减排名单,在臭氧管控阶段不限定减排比例,由企业自行制定减排量和减排措施:
(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控制要求;
(二)全部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或采用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
(三)5月15日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经过专家评估通过的、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纳入2020年VOCs整治计划,预计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到通过评估的企业,也可提前申报)。
成功申报自主减排企业是否就“一劳永逸”?据了解,各地将对自主减排企业要加强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的,取消企业当年自主减排资格;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申报材料不实的;
2、未如实开展低VOCs原料替代的。包括根据企业物料核算、从生产现场抽取在用含VOCs有机原辅材料进行检测等方式,发现即用状态VOCs含量超过企业申报限值的;
3、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情况,涉及电力、天然气、活性炭、吸收液等物料消耗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记录台账、治理设施中控系统和运行台账、废弃活性炭转移和处置台账等,发现企业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到位的。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相关行业标准中无组织管控要求,未落实到位的。重点关注VOCs废气收集不到位、未按期开展泄漏检测及修复、VOCs物料存储、装卸、污水处理收集等环节无组织控制情况。
各地现场检查中可采用《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方法,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要求开展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检测浓度值超过20mg/m³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来源:引力播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