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科技的普及,手机微信绑定银行卡非常普遍,因此,手机被盗破解密码,造成失主财产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近日,经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转账实施盗窃的案件予以判决。
手机不翼而飞
银行卡余额悉数被转走
老赵是一个货船船主,2019年3月的一天,他将货船停在锚地后,随手将手机放在生活舱的桌上充电,之后,便到船头忙活去了。等到他下午回到生活舱中,突然发现手机不翼而飞,回想起来,自己当时应该是忘记关舱门了。但是手机哪去了呢?
他赶紧用妻子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拨通后却一直无人接听,舱内也没有手机铃响,几次之后,竟直接提示关机。老赵心里“咯噔”一下,明白手机一定是被偷了。没办法,老赵只好重买了新手机,补办了手机号码,让老赵没想到的是,新手机插卡后刚连上网,接连收到了几条银行短信提醒,提示老赵银行卡里面的1万多元已被分7次转走。这下,老赵可慌了神,紧接着他发现自己的微信零钱包中多了几千元,查看记录应是从银行卡中转入的,便立即联系客服将微信零钱包和转账功能冻结,后报警求助。
账户冻结无法转账
盗贼竟主动联系伸手要钱
哪知后面发生的事情让老赵更加气愤。原来,老赵将相关转账功能冻结后,偷走老赵手机的人却急眼了,对方使用老赵的微信号与老赵妻子聊天,表示自己可以把偷的手机归还,但是因为老赵将相关转账功能冻结,还有部分钱他取不走了,对方表示,“只要老赵把剩下的这部分钱给我,就可以归还手机。”还能有这样的要求?老赵显然不能答应,他约对方见面再聊,却没能收到回复。
而老赵的表弟小刘在手机丢失的当天晚上,也收到了“老赵”发来的微信,称“老表,转3000元钱给我用一下。”此时,小刘并不知道表哥的手机及微信号均被盗,他没多想,只以为自己的表哥要钱急用,立马就通过微信转了3000元给对方。尝到甜头的小偷在第二天又联系小刘,“我给你张卡,你帮我转5000元进去!我微信上限了明天才能转。”这下,小刘起了疑心,尝试与对方语音通话以确认身份,但对方没有接受。小刘又赶紧拨打表哥的手机号与老赵取得了联系,这才知道,昨晚向他借钱的“老赵”是个假冒的。
身份证+手机+银行卡“三合一”
转账不费吹灰之力
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正在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服刑的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证据面前,丁某向看守所民警坦白了自己的盗窃行为。此时的丁某正因犯盗窃罪在狱中服刑,自2008年起,丁某就因盗窃、诈骗多次被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可谓前科累累。本案是其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
据丁某供述,当时,他在老赵隔壁的运输船上打工,看到老赵的船舱没有关门,顺手就将手机偷走了。令丁某感到欣喜的是,这部手机不仅没有设置解锁密码,而且手机相册里还有手机主人的身份证照片和一张银行卡照片!
万事俱备,丁某通过手机操作将老赵的银行卡和微信、手机号绑定,之后,又在微信零钱里选择“充值”功能,将银行卡里的1万多元全部充值到老赵的微信零钱包中。接着,丁某又用自己的微信号添加了老赵的微信为好友,使用老赵的账号多次转账给自己,共转到自己微信8千余元,还不忘给自己的手机号充值200元。其间,丁某在老赵的微信好友中发现了小刘,于是冒充老赵向小刘索要到了3千元。
一番操作下来,天也不早了,本想着第二天继续转出老赵微信零钱包中剩下的钱,不料第二天醒来后,丁某发现老赵的微信被冻结不能继续转账了,在和老赵沟通无果后,丁某便将手机关机丢弃到水里。
因前罪获有期徒刑4年
法院判决又为其刑期“延期”
近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丁某提起公诉,因丁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累犯、数罪并罚、退赃等情节,江都区人民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5千元。
检察官提醒:
给财产安全多设几道“防盗门”
该案中,丁某盗窃行为恶劣,同时,老赵的“开放式”手机也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为了个人财产安全,最好给自己的手机设置锁屏密码,在将手机银行卡进行绑定时更需谨慎,一定要设置不易被破解的支付密码,多设几道‘防盗门’。”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手机被盗或丢失,需及时打电话给相关客服,冻结微信、支付宝账号,同时冻结绑定的各银行卡的账号,并及时对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补卡,以确保资金账户安全。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张闻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