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疫情期间居然销售假冒国际品牌口罩!

2020年04月24日 16:21:4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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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4月24日,南京市检察院举行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情况,以及涉及侵犯知识产权5起典型案件。

  据介绍,201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6件155人,提起公诉98件252人。其中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多个罪名。经法院审理,15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程某某等四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是一起在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销售假冒国际品牌口罩的案件。

  被告人程某某系南京某药业公司医药代表。2020年1月下旬,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面口罩紧缺,程某某与被告人朱某商议购买口罩向药店加价销售牟利。1月21日,两人联系南京某商品批发市场的个体经营户被告人丁某某购买口罩,丁某某于是从同市场的个体经营户被告人张某某处购入5.16万只口罩转售给程某某和朱某。

  1月22日,程某某在其所加入的药店经营者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称有一批“3M”公司为疫情防控连夜赶制的口罩,可向各个药店供货。当日晚22时至23日凌晨,程某某在其就职的药业公司一楼大厅内,以人民币30.9万余元的价格将上述劣质口罩销售给二十余家药店,并提供了虚假的检验报告。经调查鉴定,上述口罩系徐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家庭小作坊生产的劣质仿冒“3M”口罩,侵犯了“3M”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过滤效率不符合质量标准。

  2020年2月21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程某某等4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至6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并没收销毁所有扣押在案的假口罩。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固定、追查口罩源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侦查取证意见,斩断了制假售假的链条,保护了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宁检轩 雒呈瑞 王岩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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