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江苏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月1日实施

2020年04月23日 21:09:20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2020年5月1日,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江苏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在4月23日召开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条例》围绕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和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实”,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及时固化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法治支撑,也为正在调研阶段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提供先行先试的“江苏经验”。

  自动监测数据具备法律效力

  在环境执法中,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反映,大量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超标数据处罚缺乏明确的法律体系支撑。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在于,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法律地位。《条例》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数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审核后,可以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事实依据。

  而对于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与现行排放标准的衔接、司法部门的认可等问题,座谈会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将尽快制定江苏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明确排污单位承担的责任义务,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的认定、取证程序,确定相应处罚办法。

  同时,《条例》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取得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保障了监督执法检查时瞬时采样的合法性,同时社会监测机构受委托可以参与监督执法检查监测,只要在执法人员见证,采样记录由执法人员和采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下,委托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数据也能起到执法作用。在贯彻落实座谈会上,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表示,“这样既缓解了基层监测人员的压力,又保障了执法监测的质量,实现了环境管理部门和第三方监测机构1+1>2的双赢局面。

  监测数据造假从严实行“双罚”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全面放开,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全省具备CMA资质的环境类检测机构已达480多家,监测产业的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不重视、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数据不严肃等问题,少数企业和社会检测机构诚信缺失,在环境监测上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

  《条例》围绕“真准实”这一核心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都做了规定。尤其是针对监测数据失真、社会监测机构恶性竞争等问题,从制度层面严加防范、严厉打击。《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这一规定的特点是实行‘双罚’,既罚机构,又罚个人;既有财产罚,没收罚款和10-50万的罚款,又有名誉罚,警告;还有资格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就此条款作了解读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也表示,《条例》按照“谁出数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加以监管,以“双罚”等刚性处罚手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研究定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和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互联网+监管”,对列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严格失信惩戒。省市场监管局也同步制订《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环境检测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增强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环境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构建全省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

  建设覆盖全省、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是《条例》中明确的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旨在打破部门、行政区域限制,实现监测共联共享。平台信息还要对接省大数据中心,在大数据关联分析,共享相关数据等方面发挥作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监测数据管理网络进一步着力,一方面,对排污企业进行“非现场远程监管”,实现2万企业用电监控安装联网,完成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垃圾焚烧三个行业的工况监控试点联网;全面建立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完成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污染源在线监控;为沿江八市完成规范化整治规模以上入江排污口配套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同时,优化调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十四五”全省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近岸海域、温室气体、声环境、生态状况监测点位。通过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领域、全天候、智能化进行监测真正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进一步织好、织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罗聪懿 通讯员/于同化 编辑/沈源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