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破坏公共设施最高或罚款500元

2020年04月23日 18:42:2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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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加塞、共享车辆随意停放,旅游景区乱写乱画……在城市生活里,一些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4月23日下午,《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在文明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规定,提出对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等不文明的行为,拟最高罚款500元;同时,对诚信好市民,拟开通市民诚信卡,在交通出行、金融信贷、医疗就诊等方面都能享受优惠待遇。

  (图: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彭振刚作《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肖日东 摄)

  此次提请一审的《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在文明行为规范方面,《条例(草案)》着重就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9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记者了解到,对于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提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特别强调对文明行为先进个人进行激励。例如,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条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在立法过程中,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向教科文卫委专业组代表征求意见,深入基层听取交管、镇政府、景区、教育局等一线执法单位的意见。同时,专门梳理了今年人代会和“南京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征集期间集中提出的文明行为相关建议,多方位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条例(草案)》将进一步固化南京在文明创建中的成功经验,凸显美丽古都的文明品质,为南京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南京着重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立法,以前制定出台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条例,把一些亵渎英烈、不诚信行为纳入了法治范畴,打造了道德立法的“南京样本”。此次《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出台,也是道德立法的延续,目的是通过立法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确保以法治的方式保障社会主义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罗聪懿   通讯员/康慧、肖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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