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追回医保基金数百万元,今天扬州市医保局通报8起骗保典型案例

2020年04月09日 14:04:21 | 来源:扬州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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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也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2019年,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同时,为进一步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今天,市医疗保障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积极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的浓烈氛围,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医保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2019年,全市医保部门共受理举报线索34件,已办结33件,1件由于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符合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7件,因其中6件为匿名举报,且未留联系方式,目前只发放首笔举报奖励资金。

  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737家,处理412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67家,解除医保服务9家,移送司法机关5家;追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21.81万元,收缴违约金102.77万元。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宝应万某提供虚假票据骗取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案

  2018年4月,宝应县万某在未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从“黄牛”处购得金额合计为61705.26元的某三甲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到宝应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际结算报销46097.54元。

  2019年2月,宝应县医疗保障局在材料复审中发现该线索。调查期间万某主动退还报销的医保基金,并写了忏悔书。2019年4月8日,宝应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2019年5月,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扬州江都区王某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住院骗保案

  2020年4月,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接举报,反映江都区王某才涉嫌冒用吴某顺身份就医骗保。

  经查,江都区居民王某才于2018年2月24日-3月13日冒用吴某顺身份在扬州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并享受医保报销,住院费用总额为101705.03元,医保基金支付67285.13元。医保部门依法将线索于2019年4月23日移交江都区公安局调查处理。

  2019年11月13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王某才、吴某顺等4人犯诈骗罪,分别处有期徒刑7-10个月不等,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3、时某等人通过购买门特药品骗保案

  2019年4月8日,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接群众举报,反映2019年4月有肾移植病人在扬州某院门诊开药并通过某快递邮寄至外地,怀疑其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经查,时某多次慌称药品遗失,骗取扬州某医院重复开具肾移植抗排异药物,并涉嫌将所购药品邮寄外省,涉及药品总费用为15950.51元,其中基金支付14451.12元。市医保局于2019年4月24日将线索移送扬州市公安局。

  经公安部门侦查,该案涉及一个骗取医保基金的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较高,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4、宝应某医院虚记医疗项目、冒名就医等违法违规案

  2019年9月4日,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接国家局交办线索,反映宝应县某医院涉嫌存在冒名就医等违法行为。

  经查,该院存在CT、核磁共振设备未取得相关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诊疗服务,虚记医疗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冒名就医、伪造医疗文书病案。

  2019年12月,宝应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暂停医保结算服务、责令整改,合计追回基金178万余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83万余元、居民医保94万余元)。涉及刑事责任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5、扬州市某药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案

  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扬州市某中药铺的店堂内摆放“收医保卡、西区刷卡”的指示牌,怀疑该药店非医保定点机构,涉嫌欺诈骗保。

  经查,该中药铺并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在参保人购药留存医保卡,然后到扬州市某药店进行刷卡结算。2019年10月25日,该药店被解除服务协议。

  6、扬州某大药房结算医保支付范围外产品违规案

  2019年5月,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接举报,反映扬州某大药房存在刷卡销售保健品等违规行为。

  经查,该药房存在违规医保卡套现,金额210元;通过药品替换保健品红牛进行医保刷卡,金额65.6元;通过药品替换不可结算的香囊,金额98.6元。上述费用合计398.6元。2019年10月25日,该药房被解除服务协议。

  7、江都区李某违规报销医疗费用

  2019年5月,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接举报,反映江苏某单位退休职工李某于同年5月9日因打牌引起矛盾,被打伤后入住扬州某医院,出院时使用医保结算报销,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经查,李某到江都区某医院入院治疗,自述在家摔倒受伤,医保结算费用共6247.96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4445.34元。

  调查期间,李某于2019年6月24日主动到市社保中心退回医保结算费用。由于李某未达到欺诈骗保的移送标准,且主动退回医保结算费用,江都医保分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8、扬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保违规案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市医疗保障局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扬州某医药连锁企业5家门店存在以下问题: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且销售处方药;在岗药师未查验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经营店堂内摆放禁止摆放的物品;销售食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

  2020年3月31日,上述5家门店分别被暂停联网结算1个月、暂停联网结算4个月、终止医保联网结算,解除服务协议。

  为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再次宣传《扬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布市级和各县(市、区)举报电话(扬州市80303020、80978632;宝应县88200176;高邮市84696033;仪征市83418695),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加大举报奖励发放力度,鼓励、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来源:扬州新闻广播 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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