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具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集聚优质发展要素,连云港市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了促进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的“1+8”政策。今天(3日)上午举行发布会,通报了“1+8”政策相关情况。
为细化落实《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强化增量培育,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连云港市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研究起草了促进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的“1+8”政策,即:1个政策总体指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8个专项扶持政策。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作为政策总体指南,明确19条内容,重点内容为:资金来源方面,由连云区和市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方向方面,产业定位须符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功能定位和要求,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片区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申报流程方面,由申报主体直接申请,连云区、市开发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开展受理、审核,财政部门查重复核后,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资金监管方面,连云区、市开发区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各自财政部门对产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另外,还出台了《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航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等8个立足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功能定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吴斌 通讯员/刘路宣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