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扬州基层首诊将享更优惠报销待遇

2020年04月01日 14:02:4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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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近日联合宣布:扬州市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有序就医。

  今后,选择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参保居民,将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意见》明确:4月1日起,对于按规定在基层首诊和逐级转诊的参保人员,实行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同时,参与首诊家庭医生签约的,还将享受门诊“一升两降”政策,即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医疗费用年度限额提高100元,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低50元,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力争到2020年底,达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达65%以上。2020年以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及疑难疾病到城市三级医院”的目标。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记者/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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