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出台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的奖励办法》进行发布和解读。该《办法》的出台将扩大公众参与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光靠执法局的几十人是远远不够的,公众举报是增加监督的“眼睛”,延长生态环境局工作“手臂”的有效办法,也是震慑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扬州市有奖举报办法从酝酿到出台整整经历一年时间,几易其稿,多方征求意见,增减条款,增加内容,使之更具操作性。
《办法》对涉及水、气、危险废物等十一类环境违法行为、五类环境安全隐患行为进行了确定,简单明确,方便举报人实施举报。在奖励金额上,在江苏省内有所突破,从五百元到十万元。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重奖。《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发挥广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12369;
(二)网络举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局长信箱”、“网上投诉”栏目(http://sthj.yangzhou.gov.cn/)
(三)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扬州市环境执法局及扬州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李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