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如何保障?江苏这么做

2020年03月24日 14:43:5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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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从7个方面进行再细化、再部署。

  通知指出,要深入排查全面落实各类救助保障政策,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充分运用网格化治理机制,对困难群众生活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保障政策。要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发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价格涨幅预判,提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进一步提高时效。应对疫情影响,2-3月份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有联动机制标准基础上提高50%。

  通知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特殊对象的救助服务力度,各地要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对象,主动关心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增加探视频次,及时提供帮助。做好临时滞留在苏人员帮扶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通知提出,要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各地要公布并畅通求助热线,简化工作流程,健全转介机制,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对发生的特殊情形,由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等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各地可根据疫情形势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增强低收入人口抵御风险的经济能力,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动态管理。要积极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协助乡镇、街道、社区为困难群众,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供探视、送药、送菜、送口罩等生活帮扶,开展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精神关爱。慈善组织公开募集的非定向资金,要优先用于困难群众帮扶。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的作用,强化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作用。

  通知强调,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资金规范使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通讯员/唐凡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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