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运用不接触协调模式化解行政案件

2020年03月21日 19:56:30 | 来源:引力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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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播

  日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采用“非接触”协调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事实争议较大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促成劳资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

  第三人高某系原告甲公司员工,其以在为公司某网点内的自助售卖机补货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由,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了其与同事的微信记录及两名证人的证言。人社部门受理后向甲公司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但甲公司并未提供反证。人社局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认定高某受伤属于工伤。甲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称高某前往的网点内自助售卖机早已撤离,根本不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同时提供了搬家公司帮其运走所涉网点售卖机的证据及该公司电脑系统配货记录及售卖机下线记录。

  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存有不少疑点,比如:员工到指定网点配送货,应持有公司系统产生的配货凭证,但其并未提供,且也未提供需配送的物品清单或返回物品的交接记录等证据;从交通事故的照片、视频中也未能看到事发现场有高某随身携带的配送物品。而根据甲公司所述的售卖机事发时已被撤离的情况,法官为此也专门进行了核实,得到的结果竟然是——事发时售卖机仍然存在!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得知后,表示惊愕,去找搬家公司算账。而从搬家公司的记录看,该网点的售卖机确实被搬走过。甲公司老板再从内部查找原因,发现不知为何该网点又从其它区域调取来两台自助售卖机,且是在本案事发几个月后才被撤离。

  据甲公司称,即便如此,新的自助售卖机也没有事发当日的补货记录。员工高某对此则认为是甲公司对后台数据进行过修改,与事实不符。而高某的陈述又与两名证人对事故过程、现场物品的描述无法对应;同时微信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公司曾向高某下达过网点配货指令。在此情况下,公司还提出愿意对后台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鉴于事实和证据无法印证,法官曾组织单位与员工进行协调,但因差距太大未果。眼看案件审理就这样陷入了僵局,加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本就资金困难的原告甲公司雪上加霜。

  然而,承办法官并未因疫情影响让案件审理止步于此,为继续有效推进纠纷解决,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并发挥与人社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协调。为便于联系,承办法官专门创建该工伤案件微信群,搭建起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云协调”的沟通平台,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

  甲公司咨询了专业人士后得知,仅一项后台数据完整性的鉴定费用就要高达14万元!法官抓住机会,进一步向其释法析理,并从彻底解决纠纷的角度耐心帮其分析。权衡之后,甲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虽面临资金短缺甚至倒闭的风险,但考虑到与员工解决纠纷,其本人愿意以个人财产一次性支付给高某5万元。法官与高某沟通后,高某也考虑到其举证局限性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愿意接受原告的和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陈勇表示,本案虽是常见的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但因事实较为复杂,证据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办案中有点当侦探的感觉。这类案件,通常人社部门认定职工受伤属于工伤,单位起诉;不认定工伤,则职工来起诉。作为行政案件,法院以审查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合法为主,同时,为有效化解矛盾,法院对一些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或双方都有协商意向的案件,从兼顾单位与职工合法权益角度,加大协调力度,法情相融,才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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