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据了解,江苏也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
何为交房(地)即发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林颢表示, “交地即发证”是指:对四至范围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发证”则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副局长谭静向记者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与“3550”改革部署要求,实现了全省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窗口作风建设进一步夯实,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层出不穷。其中,徐州、镇江、射阳等地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共同协作,推出了“交房(地)即发证”的便民利企举措,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认可。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系统化提升,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经研究决定2020年起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根据《通知》精神,自然资源、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将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核税缴税、移动服务车、移动办证设备等技术和硬件,走进企业,迈入社区,来到现场,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通知》明确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通知》要求,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一是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二是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三是2020年6月起,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四是2020年12月,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与此同时,就加强“交房(地)即发证”的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管理服务水平,《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登记、积极主动服务,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应用互联网与智能化技术,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通知》明确,要深化信息共享。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可以获取的、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资料,不应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通知》强调,要推广证照应用。在“交房(地)即发证”服务过程中,要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选择领取纸质证书或是电子证照,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联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推动通过查验申请人电子证照办理。
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通讯员/王旭雁 编辑/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