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工作

2020年03月20日 14:41:3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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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记者今天从省残联获悉,为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积极倡导助残风尚,团结动员残疾人积极投身“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省政府残工委及省人社厅、省残联于近日分别启动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

  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推荐标准,严肃推荐纪律。

  既往已获得国家及省级相关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评选名额分配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严格控制处级及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参评比例。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省政府残工委通报表扬:

  一、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名额40个)

  ——评选范围: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评选条件: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2015年以来,坚持开展助残活动,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二、全省助残先进个人(名额40名)

  ——评选范围:热心助残,长期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评选条件: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2015年以来,坚持扶残助残,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残疾人之家(名额41个)

  ——评选范围:社区、村(居)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互助小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和福利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精神病院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评选条件: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助残公益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需求,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

  省人社厅和省残联联合表彰:

  一、全省自强模范(名额40名)

  ——评选范围:除残联系统专职工作人员外的全省社会各界持证残疾人。

  1.自强自立、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 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名额19个)

  ——评选范围: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

  三、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26名)

  ——评选范围:全省残联系统在编在职的专职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残疾人事业,熟悉残疾人需求,精通工作业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担当、能力突出,在残疾人工作领域成绩显著。

  3.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密切联系和真心服务残疾人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是残疾人及亲友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好朋友、贴心人。

  4.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注:相关参评表格可关注“江苏残联”微信公众号,复制链接后,打开浏览器进行下载。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许宸,通讯员:张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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