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背后都有哪些坑?江苏消保委发布社交软件隐形电商化调查结果!

2020年03月13日 19:55:0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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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通过小红书、抖音、快手、映客等社交软件购物已经成了新兴的消费方式。很多人本来在看视频、刷微博,很可能看着看着,就在主播的“种草”下,购物消费了。那么,这些社交软件上买的产品靠不靠谱?“网红”带货背后有没有“坑”呢?消费者又该怎么维权呢?

  社交软件“带货”力强 销售模式多样

  本次调查根据下载量、注册用户量等,选取了18款当下热门软件进行测试。包括短视频类、直播类、社区社交类,聊天社交类四大类。根据调查,74%的消费者曾在社交软件购物,其中消费购物主力为女性,占比69.07%。短视频类社交软件购买占比最高,达到73.83%。近六成消费者主要购买原因为浏览时看到后选择了购买。社交软件销售模式也很多样。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部赵鑫介绍:“通过跳转第三方的电商平台,通过个人链接或者添加个人联系方式以及经过平台认证的企业官方页面,或者是企业的自有商城购买,我们调查涉及的社交平台都有通过个人链接或者是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购买的现象,有57.32%的消费者都表示会通过私信或者是留言购买,通过私下交易的个人权益很难保障。”

  部分商品与宣传不符 退货无保障

  根据调查,通过社交平台购买的产品存在发货迟、包装简陋,产品三无、商家态度差等问题,其中18.19%的消费者遭遇过商家拒绝退换货。在省消保委调查购买的50件商品中,有9件商品问题明显。比如抖音购买的篮球无任何商品信息,微博购买的卸妆水卸妆效果差,映客购买的戒指无材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火山购买的益智拼图外观有胶痕瑕疵、气味刺鼻等等。

  赵鑫说:“比如说我们通过抖音添加的个人联系方式购买的某一款产品,视频中宣称的是对三高有作用,但其实只是普通的一个肠道产品,联系商家进行退货商家就是没有回应。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各个平台如果是有自有的商城,会有相应的规则和入驻标准,但是针对于平台内的一些个人交易行为,平台多是表示不予负责或者是没有回应。”

  “网红”带货需规范 监管细则待完善

  调查还显示,网红推荐对消费者购买决定影响占比高达47.57%。省消保委提醒,网红带货属于广告行为,也应当受《广告法》约束,而具体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 “网红”具体身份和行为进行分析,所以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完善“网红”直播行业的准入机制和管理规范。

  另外,按照电子商务法,通过微信或直播平台以及社交论坛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可以归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但与之相对应的社交平台,是不是一定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目前还不能一概而论,监管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对于网红带货等社交平台上的购物形式,要保持理性,不盲目从众。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如果是在社交平台上面购物的话,尽量通过自有商城,不通过个人进行私下交易,保存好一些网页的信息,然后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重要的信息。如果是通过直播方式购物,可以通过手机录屏等方式,保存好主播或者是经营者的一些承诺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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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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