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3月6日下午,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托云庭审系统,快速审理了一起殴打防疫工作人员行政处罚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当庭驳回。
1月30日,启东市合作镇的周某某与周某对防疫工作人员陈某某实施殴打,启东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周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某某认为,他提供给法院的视频里,自己并没有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陈某某,只是用肩膀碰到了他,并拉扯推了一下。启东市公安局和防疫工作人员陈某某并不认同这个说法。
合议庭经评议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清楚认识自己在疫情防控中承担的义务,遵守法律,尊重防疫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自觉配合防疫工作。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