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怎么管、如何管?今天(2月27日),《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一审。备受关注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预计可在今年下半年实施生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市域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垃圾分类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要结合疫情防控,更多地征求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引导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进垃圾分类的‘习惯革命’凝聚社会共识、打牢民意基础。”
现状:日处理生活垃圾8000余吨,垃圾分类覆盖70%小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目前南京市每日产生生活垃圾8000多吨,包含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任务也越发繁重。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南京市城管局局长对此作了详细说明。“目前我市已建成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和高淳焚烧发电厂,焚烧总处理规模正常情况8000吨/日,最大处理能力8500吨/日。”截止2019年底,南京共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44处(集中4处,分散140处),处理能力775吨/日。预计今年底,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将达到140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的巨大潜力,可以为南京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供坚实保障。
同时,南京建立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公交式”分类收运专线,全市覆盖率达到90%。另有城南、江北、栖霞、溧水等四个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及100余个小型垃圾收集站承担生活垃圾的中转任务。
此外,南京全市有4000多个居民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在全市设置了12个区级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132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480多个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确保了垃圾分类以后,能及时运输处置。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公交地铁云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垃圾分类,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显著提高,参与人数也越来越多。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终端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和投运的数量逐步增加,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具备实施条件。”金安凡说。
过程:广泛征求民意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初具雏形
就目前来看,南京市政府2013年出台《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但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缺乏相应的规定、环卫设施精准落地有待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各种责任主体不详尽,责任设置也不够科学、垃圾分类标准操作性不太强、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衔接不明确等方面存在着一些短板。家住在栖霞区某小区的曹大妈告诉记者,她是小区垃圾分类辅助员,每天总有一些居民厨余垃圾分得不太好,会夹杂餐巾纸、塑料袋,他们就每天反复指导。“能否通过招募志愿者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这样既方便了小区居民生活,又提高了垃圾分类的质量。”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要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重点项目,市城管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并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团队参与《条例》文本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区街管理部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市民代表、物业行业协会和物业企业代表座谈会,并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作为立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先后五次赴上海、宁波、广州、厦门、宜春、南宁等先进城市学习调研,对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开展实地调研,并聚焦实践中的堵点问题和立法关键制度设计,开展专题研究与讨论。
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资城建委主任陈雷介绍,由于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不便集中调研开会,环资委及时将草案文本发送各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各位委员、代表专业组各位代表,网上征求意见。同时,在网上召开了专家立法论证会,邀请南京大学王太高、东南大学顾大松等8名专家学者参加。在梳理各方面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起草单位逐一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规定: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行为拟将记入信用档案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五条,围绕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
《条例(草案)》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专项分流处置,不列入生活垃圾分类。
《条例(草案)》提出,拟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居(村)民分类投放行为予以指导。在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通过逐步“撤桶并点”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同时确立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
《条例(草案)》还提出,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拟将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但可通过组织或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从信用档案中移除本次违法记录。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任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收费、生态补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等制度进行了规定。
“《条例》的制定,将实现生活垃圾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推行源头减量方式转变,是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提高百姓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对‘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在4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预计在下半年正式实施。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罗聪懿 通讯员/肖日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