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条具体措施紧扣中小企业目前所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支持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推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为细化政策措施内容,江宁迅速出台《南京市江宁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汇编》,明确政策扶持的对象和申报条件,优化申办流程、细化操作办法,让各项惠企措施看得见、落得下,尽快让企业受益得实惠。
水电气费用,减!房租,减!税费,减!
各类经营成本费用对于不少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政策规定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江宁全区工业用自来水费下调10%。同时规定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在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企业补缴缓缴上述费用可免收违约金。
在缴税方面,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而对部分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则可以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享受减免政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等也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予以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
房租方面,对于2月到4月期间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可免交3个月房租。同时鼓励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这一行为会作为重要的加分指标,在绩效评优中予以倾斜。
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最惠可享全额补贴
针对南京江宁区外贸企业集聚的特点,政策注重加强外贸企业扶持。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对全区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中国信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予以50%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年出口3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疫情期间投保中国信保的出口信用险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此外,对江宁区外贸企业因疫情导致的拒签、停航等原因无法赴境外参展,且在疫情发生前已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对当年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80%,对已享受省市两级展位补贴的,不足80%部分,予以补足。
政府采购优先选择中小企业
对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地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补助;将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补助比例由10%提高到15%的政策。兑现范围包括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入库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税收市、区留成部分。兑现流程也尽量简化,免去企业、个人申报环节,通过纳税信息采集相关要素直接测算,直接补助到纳税人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可在4月和5月分两次兑现,4月底前兑现2、3月纳税补助,5月底前兑现4月纳税补助。
同时,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全区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建立“绿色通道”,并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罗聪懿 通讯员/顾蓉蓉 编辑/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