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电捕鱼”是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方法,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的捕捞行为,不仅对河内生态环境有严重的破坏性,而且对捕鱼人的自身安全也具有很大的威胁。
2月14日下午,大丰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联合渔政执法、森林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时,现场查获两名疫情防控期间不老实宅家、也不戴口罩进行非法电捕鱼的嫌疑人。
当天下午4点多钟,联合巡查组巡查到大丰区刘庄镇胜利村一组境内时,发现路边的小河内有一艘水泥船,船上有两名没戴口罩的中年男子,正在采用电捕鱼的方式在捕捞河内的杂鱼,便立即停车检查。现场查扣水泥船一艘、电瓶一只和升压器、鱼网兜等工具,所捕捞的几斤杂鱼全部放生。
经调查,村民徐某、荀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出门,便商量用电捕鱼的方式捕点杂鱼回来改善伙食,结果被联合巡查组的人员当场查获。
大丰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夏天警官介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违法行为人徐某、荀某不响应戴口罩、少出门的号召,私自使用改装电瓶电鱼,现因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和收缴作案工具的处罚。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