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设有发热门诊的助产机构和疑似或确诊孕产妇定点医院信息公布!(含江阴、宜兴)

2020年02月14日 14:49:01 | 来源:无锡日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疫情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

  (一)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

  1.各助产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产科门诊及病房要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 各机构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

  3. 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认真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根据孕妇孕周、产检内容、妊娠风险评级以及孕妇的自我管理能力等情况,确定下次随诊时间,如有异常应及时就诊。

  对孕晚期和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妇,要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

  4.疫情防控期间,产后访视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或视频方式。

  (二)加强集中或居家隔离孕产妇管理

  1.集中或居家隔离孕产妇隔离期间可适当延迟产检,如发现临产征兆或其他异常产科情况确需就诊,孕产妇系统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开具《高危孕产妇转诊单》。

  重点注明隔离情况(居家或集中隔离、隔离原因)及相应检测结果(如核酸检测等),按要求转运至指定定点医院就诊,避免孕产妇自行就诊(隔离孕产妇接诊定点医院详见如下)。

无锡市隔离孕产妇接诊定点医院

  2. 各定点医院要制定相应工作预案,细化接诊流程,设置隔离病房、隔离产房和隔离手术室,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3.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掌握辖区集中或居家隔离孕产妇信息,动态关注孕妇产检和分娩情况,提前告知出现异常情况时转诊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开具《高危孕产妇转诊单》。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定期上报辖区隔离孕妇、疑似和确诊孕产妇、儿童信息(统计样表另行下发),同时,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规范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三)加强发热孕产妇管理

  1.全市各助产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已设置发热门诊的助产机构(见下图),要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管理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3号)要求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配齐配强医护人员力量,做好发热孕产妇管理工作。

无锡市助产机构发热门诊

  发热孕产妇应由专人指引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排查。对于能够排除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疑似和确诊孕产妇,应按要求尽快规范转诊至定点医院。

  2.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机构,分诊发现发热孕产妇应由120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市区转无锡市人民医院、江阴市转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转宜兴市人民医院)。

  (四)加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管理

  1.严禁自行转诊:应严格按照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转运制度有关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

  2. 实行定点收治:市区定点收治无锡市传染病医院(联合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和无锡市人民医院(后备),江阴市定点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定点宜兴市人民医院(见下图)。

无锡市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收治定点医院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安排妇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等医务人员参与无锡市传染病医院孕产妇病例的救治和安全助产工作,并共同保障专科救治设备、器械和药品到位。

  必要时,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统筹全市产儿科等人员参与安全助产和救治工作。

  3. 规范紧急情况处置: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4. 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和确诊感染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5. 规范分娩新生儿处置:

  (1)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区。疑似感染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区,实施母婴同室或居家护理。如母亲核酸检测阳性或为确诊病例,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

  (2)新生儿如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严格按照转运要求转诊至定点医院。市区定点医院为无锡市儿童医院,江阴市定点医院为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定点医院为宜兴市人民医院

  6. 落实定点医院职责: 应按照规范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要成立院内救治组,救治组成员应包括呼吸重症医学、产科、新生儿科等专业主治及以上医师,对高危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7. 组建市级专家组保障救治:成立无锡市新冠肺炎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指导组,为全市开展危重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要统筹医疗资源,确保机构、床位、人员和物资到位,做好院感防控。

  (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工作。

  (三)各定点医院应按要求制定工作预案,落实转接诊、院感防控等各项制度,确保满足服务需求。各定点医院请将具体工作预案(包括工作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责任人等)于2月13日16:00前上报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顾宇静 sqbjwx@163.com。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予以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