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降低疫情一级响应对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南京在行动。今天下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解读,推出了疫情期间助力解决企业阶段性资金困难的六条举措,明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长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33天内,以实实在在的利企举措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
《通知》明确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 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如企业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疫情结束之后的土地出让金,企业可书面申请“一事一议”。对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至今仍未缴纳的,在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豁免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指出,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另外,《通知》明确,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对开、竣工时间进行延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
南京推出的这“六条举措”,及时为疫情给房地产企业造成的资金困局开出了“药方”,体现了南京为民服务的初心,让很多在筹措资金时遇到阶段性困难的开发企业吃了定心丸,也为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南京的土地市场有序竞争打了“预防针”。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姜奇卉)